新店市市民生育補助實施計畫

臺北縣新店市市民生育補助實施計畫  
壹、目的:臺北縣新店市公所(以下簡稱本所)為鼓勵市民生育、健全人口結構,特訂定本計畫。
貳、實施期間: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參、計畫內容:
一、 補助對象:具本市戶籍新生兒,其父母親於新生兒出生時具有合法之婚姻關係,且其中任一方自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,設籍於本市達六個月以上且仍在籍者,皆可申請【前項新生兒係指九十八年一月一日(含)以後出生,父母設籍或結婚登記須於新生兒出生日(含)前完成】。
二、補助原則:以胎兒數為補助金額之計算單位,經審符合規定者發給補助金每人新台幣參仟元正。
三、應備文件:
    (一)生育補助申請表及領款收據各一份。
    (二)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(含父、母及新生兒出生登記戶籍)一份。
    (三)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一份。
    (四)申請人印章。
肆、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附件

資訊來源:新店市公所社會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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