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店市公所97年主題式集團結婚活動

一、活動時間:97年10月18日(星期六)【農曆:宜嫁娶】

二、活動地點:碧潭東岸
【本市贈送參加婚禮每對新人:新台幣壹萬元整之百貨公司提貨券、紀念品、婚禮活動光碟及與貴賓大合照各1份】。

三、報名時間:自97年7月15日起受理(以30對為限,按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)。

四、報名資格:

(一)男女雙方當事人均符合民法之結婚要件及相關法令之規定。

(二)以男女其中一方設籍於本市為優先。

(三)若未達30對時,於9月1日起,開放報名資格為男女其中一方現於本市服務或就業者。

五、報名手續:

(一)填寫報名表乙份(所填資料應與戶籍記載內容完全相符並加蓋男女雙方簽章;報名表請向本所民政課索取或至本所網站自行下載)。

(二)預約結婚登記表乙份:自民法修正公佈後,現行結婚制度改採登記制始生效力,若參加新人者欲當日辦理登記,本所以專案請本市新店市戶政事務所配合。

(三)男女雙方最近2吋半身正面照片。

(四)男女雙方最近一個月內部分戶籍謄本1份。
(五)男女雙方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兩面(請攜帶正本現場查驗)。

(六)未成年人結婚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。

(七)在本市未設戶籍,而其中一方服務於本市公、私立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服務等機構,並檢附服務單位證明書乙份。

(八)結婚人具外籍人士者,請附單身證明(需翻譯成中文譯本後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譯證)。 

(九)愛情宣言(文體不拘、字數不限)。

(十)報名時請先預繳保證金1,000元,於婚禮結束後連同禮品一併發還。

六、其他規定請詳閱公告。


資訊來源:新店市公所民政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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